@广东人 请注意,这种植物像蒜苗却有毒!你家花盆里可能有!
近日
浙江杭州63岁的胡大伯(化名)
拎着一袋形似“蒜苗”的绿色植物
急匆匆赶到医院急诊室
当天下午两点左右
吃完午饭的胡大伯突感腹痛不适
并有明显的恶心呕吐症状
莫名其妙的腹痛竟是什么原因?经过妻子仔细回想,难道是与用了花坛里摘的“蒜苗”来烧鱼有关?
忍着腹痛和恶心不适,胡大伯随妻子去查看采摘的“蒜苗”,发现那根本不是大蒜叶,只是长得很像大蒜叶。
于是,胡大伯立即拔了几株该植物,赶到医院就诊。
接诊医师通过症状鉴别,结合抽血化验结果,考虑胡大伯是“植物中毒”,于是给予其护胃补液等对症治疗。
而导致胡大伯中毒的“真凶”也被揪了出来,这株植物名为风雨兰。
风雨兰属于石蒜科植物,常被作为盆栽种植,其实并不少见。
风雨兰的花瓣中含有一种甙,这种成分进入人体后会产生毒性。若不小心吃了风雨兰的花瓣,可能会出现腹泻、呕吐的现象,严重时还会出现皮肤过敏的症状。
需要注意的是,它的鳞茎也含有一种具有轻微毒性的植物碱,如果误食,会造成皮肤过敏、呕吐头晕等不良反应。
虽然风雨兰有毒,但它的全株都能作为药材入药,不过需要把控精准的服用药量,不能自己擅用。
普法君提醒各位
餐饮经营者和食品生产品
注意辨别带毒生产原料
谨慎经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
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健康杭州、南方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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